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等级、金额、比例
等级奖励金额(每学年) 比例
特等奖学金 2000元 2%
一等奖学金 600元 12%
二等奖学金 200元 26%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特等、一等奖学金
1、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学院以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的成绩(合格且无补考)为基础,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排序,参评学年内无违纪现象,其中特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排名在班级前10%,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排名在班级前30%;
2、学院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将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处;
3、校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天;
4、特等、一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毕业年级在离校前评定。
(二)二等奖学金
1、每年9月份进行评选,学院以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的成绩为基础,按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的高低排序,参评学年内无违纪现象,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排名在班级前60%;
2、学院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天,将建议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校学生处;
3、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毕业年级在离校前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与奖学金评定:
1、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
2、学年内课程有重修现象;
3、未经学院同意在国家法定节日提前离校或超期未归;
4、公寓区查房夜不归宿、公寓区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私拉乱拽电线(以上情况以公寓区网站公布为准);
5、在学院举行的集体活动中未经学院同意无故缺席(包括参加各种讲座、运动会方阵、体育活动基本观众等);
6、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
7、毕业班实习及论文指导过程中不服从学院安排;
8、违反学校规定未构成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经学院研究取消评定资格;
(四)发展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将按照以下加分排序:
1、第十八条第一项学习能力加分
2、第十八条第七项中:十佳个人、十佳宿舍累加分数
3、第十八条第二项社会工作加分
4、第二十条中按照学科竞赛加分、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创业计划竞赛加分、自主创业加分排序
5、第十八条第三项社会实践加分
6、第十八条第四项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
7、第十八条第五项体育活动加分
8、第十八条第六项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加分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参照第七学期所学全部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
(四)对中途转专业或者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者在新转入学院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六、本实施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管理工程学院。